会员资格江苏省公共关系协会章程 (已经2018年11月16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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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资格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 4、单位重视公共关系工作。 (二)个人会员资格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2、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公关事业并有一定活动能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资讯、策划、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按标准交纳年度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理事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200元/年 执行协会决议;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自觉维护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名誉,未经协会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组 织活动; 积极介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入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协会发给的各种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经常务理事会,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 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