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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明年元旦施行 用好“工具书”稳预期优服务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20 10:19|栏目: 乡村振兴 |浏览次数:

2023-12-20 06:45: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记者 陈月飞

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地位。明年元旦,《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将施行。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各级各部门就落实法定职责,用好“工具书”引导、扶持、指导和服务家庭农场带来诸多新举措。

依法稳定家庭农场预期

家庭农场名录是反映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的数据库,名录管理制度是家庭农场促进工作的基础。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那么谁能进名录,如何做好进出管理?条例明确,名录管理办法由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且名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基层有异议可提出,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去年,省农业农村厅已修订《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近期又按照“名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升名录管理工作质量,切实做到精准录入、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合理利用。”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说。

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目前我省有的地方土地租期比较短,影响了家庭农场对未来的预期和投资决策。此次立法就此作了针对性回应。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引导流转双方在承包期内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还明确“经土地经营权流出方同意,家庭农场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可以获得合理补偿”。“这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我这样的职业农民在建设稻米全产业链时有了增加投入的底气与胆气。”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曙丰家庭农场主卢浩波说。

为引导和规范有序流转,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服务。季辉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也表示,将强化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持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衔接,指导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维护家庭农场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强化要素保障

今年9月条例通过后,南京市浦口区名文家庭农场主邵名文第一时间学习研究。他既感到条例有利于促进家庭农场从“增量”向“提质”转变,也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走进家庭农场,主动对接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他的家庭农场一直受用地瓶颈问题困扰。2017年农场被认定的800平方米烘干房设施用地指标已使用完毕。目前农场育秧能力只有6000亩的水平,除了满足农场自身需求,仅能为周边部分农户提供服务,存在较大服务缺口。水稻日烘干能力需要从90吨提升到300吨,但是6亩设施用地缺口难以落地。

名文家庭农场用地难题不是个案,此次立法就此进行了制度回应。其中规定,统筹支持和优先保障家庭农场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这与自然资源部门息息相关。李如海表态说,将紧扣“对家庭农场集中育秧、仓储、晾晒烘干、冷藏保鲜、农机放置、农产品初加工等用地,以及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安排”“优先保障从事粮油作物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附属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等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从用地布局、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着手,全力保障我省家庭农场建设高质量发展。

从面上情况看,我省不少家庭农场工作条件较艰苦,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机器换人”又对农田基础设施改造、设施农业建设、“四新”技术应用、装备水平提升投入需求越来越大。结合立法调研,条例对强化家庭农场的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等作出众多务实规定,比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低成本、易申请贷款产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钱东平就此表示,将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与生产周期匹配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多层次金融服务;还将完善家庭农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用好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推动家庭农场以信促融。“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提供更为全面精准的金融服务。”

依法推动诚信经营

乡村振兴呼唤“领头雁”,家庭农场发展也需“头雁”引领。按条例规定,全省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省市县三级示范逐级评定,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采取限额推荐、逐级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将建立健全头雁示范、梯度培育、集群集聚的“雁阵”发展模式,每年新增一批示范,树立一批发展典型。

“雁阵”跟上“头雁”,人才很关键。但以宿迁为剖面看,当地农场主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较大,缺乏懂技术、会管理、营销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全市近90%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为高中及以下学历,导致当地家庭农场经营水平难提升。南京市农业农村局也认为,一些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水平不高,部分农场产业缺乏特色,产品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依然较弱。

提升经营水平,主管部门应依法强化精准培训。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每年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培养家庭农场的科技应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经营规模和产业类型,不贪大求全,实现规模适度和效益最佳。”季辉还介绍了其他举措,如继续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电子记账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增强成本核算意识;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分享增值收益等。

条例规定,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农田水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规定,这为家庭农场经营行为划了“红线”。季辉表示,将加强普法,指导家庭农场加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处置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遵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规定,坚持农地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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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雨扬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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