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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听·见|按“半斤”计价?切莫挖坑埋了自己

发布时间:2024-02-05 11:30|栏目: 公关实务 |浏览次数:

2024-02-03 16:15: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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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评论员 非文

“这个多少钱一斤?”散装食品在售卖时按“一斤”计价,是大部分人心中约定俗成的规则。然而,最近有媒体报道,某地一家点心店,部分点心却按照“XX元/250g”的方式进行标注,且价格数字较为醒目,计量单位标注较小。部分顾客觉得被这种计价方式忽悠了。

标一个看似亲民实则暗藏玄机的价格来吸引顾客,这样的店铺并不在少数,有些是熟食品牌,有些是花茶店铺,还有一些是干货店铺,消费者一不注意就中招。“话梅刺客”“软糖刺客”“鸭货刺客”等屡被吐槽:“瞄一眼价格牌,鸡爪30多元,就随便买了点,结账发现100多元,仔细看才发现是半斤标价。”“看到某一种糖果乍一看以为30多一斤,想着家里人多来个两斤,结果700多,怀疑人生,老板来一句我们可是明码标价,一两三十几”……

比起之前的“雪糕刺客”是不知道价格导致,被这些点心零食“刺”到的消费者却只能“吃哑巴亏”,因为这些散称商品确实是“明码标价”的,但如此“明码标价”却是挖好了坑的。2022年7月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其中未对计价单位作出具体要求。一名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表示,由于按“半斤”计价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强制要求商家按照怎样的计价单位去进行计价。

符合规定、明码标价,就意味着这样做生意没有问题吗?对于消费者来说,高品质的商品当然可以卖出高价,但应当卖得清楚明白,商家用“XX元/250g”的标签来营造低价错觉,显然存在误导消费的嫌疑。在国内绝大部分地方,大众的问价习惯都是指“一斤”,惯性使然,看标签也只会注意到加大加粗的价格数字,而忽视右下角小小的计量单位,很容易看走眼,等称完重之后,即使发觉不对嫌贵,大多数人也不好意思不买,只能硬着头皮付款了。

“我并不反感他卖多少钱一克或者是半斤啥的,我希望的是能把那个多少钱一两,后面的那个计价单位标大了,不然买东西是真的坑!”有消费者坦言。

毫无疑问,计价单位“缩水”可能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正如有专家所建议,保障消费者权益应从立法、监管等多方面着手。比如,对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规定的“标识醒目”,立法部门应进一步澄清和明确究竟何为“醒目”,以更好地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也应当考虑允许消费者行使撤销权。

坦率地说,目前线下商家要想赢得市场,很大程度上依赖回头客的复购来实现持续营收,商家应当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自作聪明玩文字游戏来套路消费者。相信被“坑”过一次的顾客不会再踏足这个商家,即使有部分顾客当场后悔不买,也可能会产生纠纷和投诉,长此以往,受损的是商家自己的口碑、信誉和生意。促进消费、提振市场,正是要从点滴细节做起。

 

标签:商家;标价;顾客
责编:邵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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